小心“馅饼”会变成“陷阱”!购买机票被偷偷
栏目: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:2025-10-14 12:04
当你在网上买机票、订酒店的时候,是不是觉得“立减”、“打折”、“礼包”这些词很有吸引力呢?但要小心,因为优惠背后可能存在您不知道的隐藏费用。消费者王先生在购买机票时,平台偷偷将“隐性消费”计入其中。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吗?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让我们在法庭上看看这个案子。 王先生需要出行,于是通过机票代理平台购买了从青岛飞往宁波的机票。购票时,平台页面显示成人票面值为280元,机器+燃油费为70元。另外,在平台上还可以享受40元的折扣,实际尾款310元。收到平台Orma提供的机票信息后,王某利用航空公司官方软件验证了机票的真实性,发现该机票是真品。确实是正品,不过门票的官方价格是300元。明明我在票房上付了310元,那么剩下的10元去哪儿了呢?心存疑虑,他立即联系平台客服并进行投诉。 投诉人王:当我向民航局投诉时,货运平台在回复民航局投诉的过程中,告知我价格差异是由于购买了带回家的红包造成的,对此我并不知情。 尽管投诉第二天平台就退还了10元,但王先生认为平台的行为明显存在欺诈行为。表面上,他们受到了优待,但在幕后,他们却因为无形的限制而被迫支付更多的钱。王先生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运营公司退还票价310元,并三倍赔偿930元。票务公司的公司。 机票代理平台诉讼代表在法庭上解释称,除了机票之外,还有10元手续费。 被告出庭代理律师:原告购买的涉案机票实际上是机票和可带回家的贵重礼包的组合,代表购买了两项服务。 原告王:费用声明截图中明确写明成人门票面值为280元,基建燃油费为70元,即时折扣金额为40元,最终支付金额为310安端,完全没有体现优惠券套餐的格式。 捆绑销售未公开,并责令平台退一赔三。 对于未经通知平台“包装”平台的行为,法院将如何判断?平台的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? 法院认为,根据《民航局通知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人收费问题管理办法》规定,销售代理人不得在票价之外向旅客额外收取服务费,不得恶意伪造航空公司按规定公布的票价及适用条件,不得以捆绑销售等非法方式侵害消费者和航空公司的权益。 北京互联网法院Juic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文超:平台没有提前告知原告消费者,310元机票包含300元票价和10元外卖券。其次,该平台的订单页面显示涉诉机票有40%的折扣,欺骗了作为消费者的原告。他认为,从被告平台订购比从航空公司官方网站订购便宜。这种排序行为是因为排序是更可取的。 法院认为,该平台制定虚假价格和奖励措施销售机票,构成欺诈行为。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退还价款一并赔偿三项损失的诉讼请求。 法官回忆,平台经营者有义务在平台用户购买界面上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,表明是否要勾选增值服务选项。如果平台经营者未向用户明确说明支付金额的构成和用途,则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,属于欺诈行为。或者即使平台在购买屏幕上显示:“您可以享受XX元的折扣”。但如果没有真正的折扣,加价的话也是骗局。最终,平台不仅要履行退价义务,还要承担三倍价款的责任。 法官建议:避免网上预订错误的3个要点 针对这种消费陷阱,法官提醒消费者三点。我们来看一下: 首先,请您在下单前仔细查看,避免被优惠所欺骗。请仔细检查您的订单详情,检测默认勾选的增值服务,如保险、酒店券、旅游券等,并取消不必要的项目。如果您遇到“即时折扣”、“返利”等优惠,建议您到官网进行比价,以免陷入“假优惠”的陷阱。 其次,发生纠纷时,证据是维权的关键。及时保存订单截图、平台客服沟通记录、航空公司等承运商官方价目表。 三是合理维护权益。如果协商不成,您可以向12315或工监局投诉,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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